公 告 日:
1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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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善股
標  題: 108年度除字第72號

108年度除字第72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雲院忠民善108年度除字第72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8年度除字第72號除權判決事件之判決要
     旨。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50條、第564條。
附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     108 年度除字第72號
聲 請 人 楊燕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福森
以上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邱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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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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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 股數│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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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11253-3 │股票│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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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11254-5 │股票│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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