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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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預告修正「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第4條、第8條及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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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第4條、第8條及第10條

主旨:預告修正「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第4條、第8條及第10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11條第5項。
三、「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本公告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人事處。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325。
(四)傳真:02-23715583。
(五)電子郵件:annielin@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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