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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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107年度存字第1918號提存通知書遺失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107年度存字第1918號提存通知書遺失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6 日
發文字號:(108)取 字第 1505 號

主旨:因聲請人李秀、李雅玲、李好欸、李素真、李福臨、林李
   寶鳳、李漢、李石止、李玉弟、李素芬、李進義、李金達
   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7年度存字第1918
   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
   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蘇  麗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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