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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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108司執9657

108司執9657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投院明108司執勇字第965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及共有人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件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識相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9657號債權人蘇駿杰等與債務人張鏸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9月4日將債務人張鏸文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96,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①吳清池、吳朝吉、吳振益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②共有人吳龍興、吳茂子、吳文芳、吳清安、吳演鄉等5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件:
108年司執字009657號 財產所有人:張鏸文
土地坐落:南投縣名間鄉同源段466地號;
面積1779.70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81分之1;
拍定金額新臺幣96000元。


函 稿 代 碼:5.24.4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強注44①前)
股    別:勇股
擬    判:擬    判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吳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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