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05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李春賢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李春賢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7司執意字第1117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李春賢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11743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春賢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本院改定於民國108年10月1日下午2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原定108年9月1日下午2時整係誤定(非上班期日),請ˉ查照。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