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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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邀李志強主任談圖利與便民暨反賄選專題演講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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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邀李志強主任談圖利與便民暨反賄選專題演講新聞稿

  最高法院日前舉辦法治廉政專題演講,邀請國家文官學院政風室李主任志強主講「圖利與便民暨反賄選」,由書記官長李錦樑主持。
  李書記官長在致詞中表示,國家文官學院政風室李主任志強是位青年才俊的法學博士,今天特別向同仁講授圖利與便民之區隔及應注意事項,同時亦會宣導反賄選觀念,期勉同仁發揮勇於任事之精神。
  李主任首先指出,身為公務人員,為民服務是我們的基本工作,但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如果沒有掌握好分際,不小心觸犯了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不僅影響了自己的前途,毀掉一個家庭,對國家來說也是損失了一個重要的人才。
  李主任表示,圖利與便民本質上都是給予人民利益,但二者之區別,除了判斷公務員有無為自己或他人圖取不法利益之故意外,圖利
人民應指公務員藉由違背法令之行為,使人民因而獲得所產生的不法利益;便民則指公務員本於職務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所為,於手續或程序上給予人民方便,以取得應得之合法利益。亦即圖利之三個基本要件為:一、明知故意。二、違反法令。三、不法利益。此三個要件存在即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不可不慎。李主任並於演講中分享幾個實例解析,包含機關採購時驗收放水、隨意契約變更,以及廠商送茶葉罐需小心等小故事,幽默風趣的演講內容,獲得在場同仁一致好評,笑聲連連、氣氛熱絡。
  另有關反賄選觀念,則宣導選舉候選人對有投票權人所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並不以金錢多寡為絕對標準,而應綜合社會價值觀念及其他客觀情事而為判斷,確認候選人行為是否構成賄選標準。
  李主任最後鼓勵每位同仁,平時應謹守本分,建立正確的法律認知,在執行職務時務必依法行政,才能善盡職責,達成便民、利民又不違背法令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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