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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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科淨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8年度附民字第546號林珍麗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件

公示送達108年度附民字第546號林珍麗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件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林珍麗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8年度附民字第546號林珍麗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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