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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8.30
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亦煬(原名黃義智)之訴狀繕本及言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亦煬(原名黃義智)之訴狀繕本及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08年度北簡字第106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亦煬(原名黃義智)之訴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08年度北簡字第1067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黃亦煬(原名黃義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等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下午2時30
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挺育
股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