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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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亦煬(原名黃義智)之訴狀繕本及言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亦煬(原名黃義智)之訴狀繕本及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08年度北簡字第106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亦煬(原名黃義智)之訴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08年度北簡字第1067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黃亦煬(原名黃義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等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下午2時30
   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挺育
股別: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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