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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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韶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8雄簡字第1275號吳宜達之宣示判決筆錄1 件。

公示送達108雄簡字第1275號吳宜達之宣示判決筆錄1 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韶108雄簡字第1275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吳宜達之宣示判決筆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8 年度雄簡字第1275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
     之宣示判決筆錄,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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