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8.08.23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韶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8雄簡字第1275號吳宜達之宣示判決筆錄1 件。
公示送達108雄簡字第1275號吳宜達之宣示判決筆錄1 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韶108雄簡字第1275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吳宜達之宣示判決筆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8 年度雄簡字第1275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
之宣示判決筆錄,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王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