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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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聲請人梁自凱即梁長生之繼承人等2人遺失本院101年度存字第671號提存通知書乙份。

公告聲請人梁自凱即梁長生之繼承人等2人遺失本院101年度存字第671號提存通知書乙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101)存 字第 671 號

主旨:因聲請人梁自玉即梁長生之繼承人(監護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梁自凱即梁長生之繼承人遺失本院101年度存字第671號提存通書乙
   份,利害關係人對其請求共同領取本件提存物新台幣103,549元之
   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公告期間)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聲
   請人梁自玉即梁長生之繼承人(監護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梁自
   凱即梁長生之繼承人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伍正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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