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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8.23
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聲請人林覺偉建築師事務所遺失本院101年度存字第947號提存通知書乙份。
公告聲請人林覺偉建築師事務所遺失本院101年度存字第947號提存通知書乙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101)存 字第 947 號
主旨:因聲請人林覺偉建築師事務所遺失本院101年度存字第947號提存通知書乙份,利害關係人對其請求領取本件提存物新台幣43,567元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公告期間)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聲請人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伍正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