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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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啟紘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啟紘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8司執孟字第494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啟紘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943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鄭進桐(鄭進桔之繼承人即鄭永言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8月20日將債務人鄭進桐(鄭進桔之繼承人即鄭永言之繼承人)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620,004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黃啟紘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108年司執字004943號 財產所有人:鄭進桔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拍定金額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

1430
1080
559805分之25517
88,888元
備考

2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

1448
3
60分之1
188元
備考

3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

1430-16
52
559805分之25517
6,888元
備考

4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

1430-21
110
全部
238,888元
備考

5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

1430-26
101
559805分之25517
22,888元
備考

6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

1430-28
90
全部
231,488元
備考

7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

1448-5
97
60分之1
8,888元
備考

8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

1448-8
6
全部
21,888元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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