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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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速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8年度司執字第15185號應受送達人陳宣助即高爾夫菸酒商行之支付轉給存款命令1件 。

公示送達108年度司執字第15185號應受送達人陳宣助即高爾夫菸酒商行之支付轉給存款命令1件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嘉院聰108司執速字第151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宣助即高爾夫菸酒商行之支付轉給存款命令1件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5185號債權人鑫多實業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宣助即高爾夫菸酒商行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 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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