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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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同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8訴同字第618號被告陳富銘之判決正本1件。

公示送達108訴同字第618號被告陳富銘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8訴同字第618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富銘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8年度訴字第6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富銘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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