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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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科信股 |
標 題: |
公示送達被告張禎祐、謝建德言詞辯論通知書 |
公示送達被告張禎祐、謝建德言詞辯論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07年度訴字第508號分割共有物事
件,應送達被告張禎祐、被告謝建德之本院所定言詞
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08年
10月18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26法庭開言詞辯
論,被告應按時到庭。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