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19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紀錄科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中簡字第1776號應受送達人被告蔣素蘭之判決正本一件。
檔案下載: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中簡字第1776號應受送達人被告蔣素蘭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中簡民土108中簡1776字第1080068827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中簡字第1776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蔣素蘭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受送達
   人被告蔣素蘭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經依
   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
   1段9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廖碩薇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