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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8.19
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紀錄科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中簡字第1776號應受送達人被告蔣素蘭之判決正本一件。
檔案下載:
蔣素蘭公示送達公告.docx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中簡字第1776號應受送達人被告蔣素蘭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中簡民土108中簡1776字第1080068827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中簡字第1776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蔣素蘭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受送達
人被告蔣素蘭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經依
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
1段9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