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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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土股
標  題: 徵詢地上權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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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詢地上權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7司執土字第116778號

主旨:公告徵詢地上權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
   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426-2之規定、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16778號債權人陳淑英等與債務人陳忠銓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08年8月12日將債務人陳忠銓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3,080,000元拍定在案。
 二、地上權人陳君情、張建勳、陳闊等3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如附件)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劉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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