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15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107年度存字第1607號提存書遺失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107年度存字第1607號提存書遺失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108)取 字第 1385 號

主旨:因聲請人簡志豪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7年
   度存字第160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
   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蘇  麗  華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