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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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標 題: |
拍賣公示送達 |
拍賣公示送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迅字第19501號
(委外案號:108南金職午字第3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宗禮之拍賣通知(108年8月29日第二次拍賣)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950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江宗禮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08南金職午字第343號,聯絡電話:07-3351278(午組)。
民事執行處迅股書記官李漢仁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迅股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