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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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本院99年度存字第8號受取權人李明芬遺失提存通知書

公告本院99年度存字第8號受取權人李明芬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108)取字第283號
主旨:因聲請人李明芬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99年度存
   字第8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
   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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