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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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標  題: 有關媒體報導本院吳振富庭長不當交辦助理處理私事一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說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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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本院吳振富庭長不當交辦助理處理私事一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說明新聞稿

有關媒體報導本院吳振富庭長不當交辦助理處理私事一事,說明如下:
一、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21日獲知本院民事執行處吳振富庭長疑有不當要求執行處法官助理處理公務以外之私人事務後,即於同日成立調查小組,陸續對吳庭長及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及瞭解。
二、經調查結果,吳庭長確有不當要求法官助理處理其私人事務之情事,本院為兼顧保護法官助理合理工作權及不妨害執行業務之推動下,已於108年6月28日將執行處其中2位助理調至本院其他單位任職。
三、鑑於吳庭長之行為,已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之相關規定,本院業於108年7月9日,行使院長之職務監督權,並基於嚴守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要求法官應獨立、公正、中立及正直之精神,進於108年8月13日,以吳庭長之行為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6條之規定,而依法官法第30條將本案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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