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13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72年度訴字第2487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0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72年度訴字第2487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0元暨利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精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精72訴2487字第1080007460號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72年度訴字第2487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10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 條之1 第1 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7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徐麗娟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100,000元
     為被告朱大衛(原名:朱兆敦)具保。該保證金暨利
     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徐麗娟所在不明,或因
     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