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5.09.13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公關室
標  題: 司法院95年第1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1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錦美,以原職調本院辦事並兼任民事廳副廳長。
(二)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呂淑玲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調派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48期分發報到時止。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郭惠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楊博欽、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惠霞、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廖淑華、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蔡廷宜、李文輝、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郭宜芳、劉惠娟、程克琳等9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孟皇、林庚棟、李明益(原任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兆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中如、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志豪、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家祥等7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如琪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六)本院所屬各法院94年度辦案績效優良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劉福來、劉福聲、鄭玉山、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呂永福、法官呂丹玉、林勤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陳朱貴、法官吳信銘、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徐文亮、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吳明鴻、姜仁脩、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朱瓊華等12人,各予記功一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國成、李得灶、曹瑞卿、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許武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簡慧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施慶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鄭雅萍、張宗權、尤豐彥、法官吳啟民、鍾任賜、梁玉芬、陳駿璧、彭昭芬、蘇隆惠、楊貴雄、陳國文、施俊堯、王復生、杜惠錦、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陳蘇宗、饒鴻鵬、謝說容、林欽章、巫政松、林宜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國忠、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曾平杉、王明宏、董武全、田平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郭雅美、法官簡色嬌、林紀元、莊崑山、黄仁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何方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書苑、黃柄縉、張明輝、姜悌文、洪遠亮、林婷立、蔡正雄、候補法官葉珊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朱瑞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薇、張永宏、候補法官黎惠萍、法官謝明珠、陳容正、黃桂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楊智勝、李育仁、陳靜芬、彭幸鳴、蔡文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鄭新後、陳添喜、賴惠慈、張震武、周玉羣、吳為平、候補法官錢建榮、賴淑美、許炎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謝永昌、高敏俐、楊惠芬、魏瑞紅、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邱光吾、候補法官蔡志宏、法官兼庭長劉興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莊秋燕、陳文燦、李國禎、劉長宜、賴妙雲、林洲富、黃渙文、王永春、許月馨、卓進仕、候補法官陳思成、法官黃峻隆、王世華、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黃小琴、候補法官洪挺梧、林純如、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廖國勝、候補法官許佩如、柯志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曾宏揚、陳端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王國忠、陳杰正、鄭彩鳳、洪榮家、卓穎毓、候補法官林佩儒、孫淑玉、周紹武、林中如、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孫啟強、候補法官洪珮婷、謝雨真、法官何悅芳、李怡諄、候補法官莊珮吟、法官柯彩燕、候補法官陳明呈、郭瓊徽、陳君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筱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高增泓、法官劉惠娟、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鍾宗霖、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曾吉雄、劉敏芳、候補法官林雅莉、許蓓雯、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兆翔、候補法官呂煜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楊碧惠、候補法官鄭光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郭顏毓、劉家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蔡聰明、候補法官王慧惠、劉桂金等130人,各予嘉獎二次;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辰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卓春慧、法官黃國益等3人,各予嘉獎一次。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