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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8.13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登記處
標 題:
公告本院108年度法登他字第105號清算人莊豐懋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立兆湘國民小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清算終結登記。
公告本院108年度法登他字第105號清算人莊豐懋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立兆湘國民小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清算終結登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登108年度法登他字第105號
主旨:公告清算人莊豐懋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立兆湘國民小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清算終結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8年08月1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並公告於本院網站。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94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他字第10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8屆清算終結登記,清算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清算人 莊豐懋
二、本校經董事會於民國105年11月18日決議解散,並選任莊豐懋為清算人,報請主管機關以106年1月4日高市教社字第10630075400號函許可,亦經法院宣告解散並選任聲請人為清算人。
三、清算人業依民法第40條規定,執行清算人職務,即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含繳納稅捐),亦依章程規定辦理移交賸餘財產於應得者,並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清算終結,報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備查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