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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8.13
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明股
標 題:
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明字第5429號應送達人高進興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8月7日108板金職二字第136號特別變賣程序一件。
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明字第5429號應送達人高進興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8月7日108板金職二字第136號特別變賣程序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8司執明字第54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進興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8月7日108板金職二字第136號特別變賣程序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42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高進興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拍賣公告)
主旨:本院定於108年8月13日起在台灣金服投標室,就債務人
所有不動產實施特別變賣程序,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謝麗秋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