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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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標  題: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8年度澄字第3532號管中閔懲戒案言詞辯論,公告旁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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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8年度澄字第3532號管中閔懲戒案言詞辯論,公告旁聽名單

一、本會108年度澄字第3532號管中閔懲戒案,108年8月19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旁聽名單詳如附件(未額滿)。
二、經本會公布旁聽之名單者,於言詞辯論當日下午1時20分起至下午1時40分止,請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護照、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至臺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一樓入口處查驗身分證件後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三、請記明旁聽證號,並於領取旁聽證時告知現場人員,以縮短旁聽證發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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