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01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科簡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竹北簡字第433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應送達與被告周應座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竹北簡字第433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應送達與被告周應座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竹北簡字第433號返還消費借貸
     款事件,應送達與被告周應座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
     人周應座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張懿中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