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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8.01
發布單位:
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科簡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竹北簡字第433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應送達與被告周應座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竹北簡字第433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應送達與被告周應座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竹北簡字第433號返還消費借貸
款事件,應送達與被告周應座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
人周應座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張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