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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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658號胡承凉、詹志坤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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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658號胡承凉、詹志坤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8司執秋字第658號

主旨:公告徵詢胡承凉、詹志坤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658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邱鉦權即邱俊崴即邱國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7月4日將債務人邱鉦權即邱俊崴即邱國雄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附表所示之總價拍定在案。
 二、胡承凉、詹志坤等2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登載之地址,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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