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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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實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祐震即邱愛惠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祐震即邱愛惠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實字第660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祐震即邱愛惠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6603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祐震即邱愛惠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李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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