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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7.29
發布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標 題:
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債務人林瓊芳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7月25日下午4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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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docx
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債務人林瓊芳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7月25日下午4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宜院麗民之108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
主旨: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債務人林瓊芳聲請消費
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7月25日下午4時裁定
開始清算程序。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3條第1項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實行細則第3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8年7月25日下午4時。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開始
清算裁定一件。
附件:本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裁定一件
職稱:法 官
法官:吳孟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