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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7.29
發布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標 題:
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6號,債務人湯文琪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裁定自108年7月25日下午2時開始更生程序。
檔案下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6號.docx
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6號,債務人湯文琪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裁定自108年7月25日下午2時開始更生程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宜院麗民之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6號
主旨: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6號,債務人湯文琪聲請消
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裁定自108年7月25日下午2
時開始更生程序。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8年7月25日下午4時。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6號裁
定一件。
附件:本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6號裁定一件
職稱:法 官
法官:吳孟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