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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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破更一司執字第2號破產人高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破更一司執字第2號破產人高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4破更一美字第2號

主旨:公告本院104年度破更一字第2號破產人高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破產事件,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依據:破產法第118條。
公告事項:

 一、會議時間:民國108年8月23日下午2時30分。
 二、會議地點: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地址:臺北市重慶
   南路1段126巷1號)。
 三、應報告事項:
  (一)、報告破產債權數額及審查情形。
  (二)、報告破產人(破產財團)財產狀況。
 四、應議事項:監查人之補選及機械設備、存貨之處理。
 五、應攜帶證件:
  (一)、出席證正本。
  (二)、委任代理人出席者,須出具委任書正本及出席者之身
     分證影本。
 六、應注意事項:
  (一)、會場不可攜帶飲料、食物、寵物及危險物品入內。
  (二)、會議當日下午2時15分起開始報到。
  (三)、請依出席證上之總序號及組別至指定櫃檯辦理報到手
     續。
  (四)、為維護會場秩序及債權人權益,開會當天限債權人本
     人或受委任人本人,持前述相關證件參加。
附錄:
※破產法第118條:法院應預定債權人會議期日及其應議事項,
公告之。


民 事 執 行 處
法   官 吳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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