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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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標  題: 預告廢止「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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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

司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司一字第1080019877號

主旨:預告廢止「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司法院。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
三、原條文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轉273
(四)傳真:(02)2361-2464
(五)電子郵件:scarlett@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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