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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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標  題: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8年度澄字第3532號管中閔懲戒案開庭之旁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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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8年度澄字第3532號管中閔懲戒案開庭之旁聽事宜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臺會紀字第1080000349號
主旨:
公告本會108年度澄字第3532號管中閔懲戒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22條、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民國108年8月19日下午2時30分,於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二、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專一法庭旁聽席共84席,其中記者席24席,民眾席60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記者旁聽證24張,自即日起以電話(02-23111639分機318)向本會書記廳登記,書記廳依登記先後核發至額滿為止,並請於開庭當日下午1時30分起至本會書記廳憑記者證換領記者旁聽證。
(二)民眾旁聽證60張:
1、請自108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108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登入司法院報名系統(http://regie.judicial.gov.tw/frontend)依網頁說明進行申請,額滿後截止申請,以申請完成時間先後順序給予旁聽證序號並公告。
2、報名時務必填載真實姓名、電子郵件、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如報名資料與身分證明文件不符,恕不核發旁聽證。本會定於108年8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司法院及本會網站公布旁聽名單,屆時請自行上網查詢。
3、經本會公布旁聽之名單者,於言詞辯論當日下午1時20分起至下午1時40分止,請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護照、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至臺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一樓入口處查驗身分證件後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4、當日現場排隊候補請領旁聽證民眾,請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護照、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於當日下午1時50分起至2時20分止至臺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一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至候補額滿為止;若當日無候補名額,則不再發放旁聽證予現場排隊候補民眾。
(三)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者,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旁聽證於出庭時交還。
(四)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
三、附法庭旁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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