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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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本院99年度存字第654號受取人程金源遺失提存通知書

公告本院99年度存字第654號受取人程金源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108)取字第257號
主旨:因聲請人程金源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99年度存
   字第65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
   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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