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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7.24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心股
標 題:
公示送達雄院和108司執心字第18822號應受送達人黃慕恩之108年8月26日分配期日通知1件。
公示送達雄院和108司執心字第18822號應受送達人黃慕恩之108年8月26日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8司執心字第188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慕恩之108年8月26日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8822號債權人黃宜萱等與債務人黃慕恩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心股書記官林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