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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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聲請人黃明通遺失本院99年度存字第798號提存通知書正本

公告聲請人黃明通遺失本院99年度存字第798號提存通知書正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99)存 字第 798 號

主旨:因聲請人黃明通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99年度存字第798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全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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