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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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天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志文108司執天字第59637號執行命令一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志文108司執天字第59637號執行命令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8司執天字第596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志文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9637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志文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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