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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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非訟中心乙股
標  題: 乙股108年度司催字第142號公示催告公告

乙股108年度司催字第142號公示催告公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108年度司催字第142號
聲 請 人 余徐春雲即徐李瑞珠之繼承人
           住桃園市中壢區中和路241號2樓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請先行校對本公示催告,若發現有錯誤,請先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若確認無誤,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起 1 個月內,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
  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
  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542條第3項參照),不得聲請除權判
  決。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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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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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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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17306-0 │1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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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41150-0 │1  │110 │
├──┼──────────┼───────┼──┼──┤
│0003│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69755-8 │1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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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X0102814-9 │1  │321 │
├──┼──────────┼───────┼──┼──┤
│0005│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2NX0137559-4 │1  │214 │
├──┼──────────┼───────┼──┼──┤
│0006│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172779-6 │1  │199 │
├──┼──────────┼───────┼──┼──┤
│0007│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213127-1 │1  │395 │
├──┼──────────┼───────┼──┼──┤
│0008│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5NX0250396-8 │1  │207 │
├──┼──────────┼───────┼──┼──┤
│0009│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6NX0280208-0 │1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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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7NX0303595-1 │1  │241 │
└──┴──────────┴───────┴──┴──┘
附記:
一、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
  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檢附本
  公示催告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
  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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