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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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處
標  題: 有關司法院所屬法院法官朱○○,因行為失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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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司法院所屬法院法官朱○○,因行為失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案新聞稿

有關司法院所屬法院法官朱○○,因行為失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案,說明如下:
司法院所屬法院法官朱○○經常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之活動,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且具常態性,違失情節重大,經司法院主動調查屬實,認有移送懲戒之必要。為維護司法信譽,爰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提經司法院108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強調,全體法官及司法人員均應保持高尚品格並謹言慎行,避免有任何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共同維護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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