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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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108司執74151號應受送達人張婷喻即張沁陵即張佩芬即張婉庭之執行命令2件。

公示送達108司執74151號應受送達人張婷喻即張沁陵即張佩芬即張婉庭之執行命令2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8司執公字第741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婷喻即張沁陵即張佩芬即張婉庭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7415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婷喻即張沁陵即張佩芬即張婉庭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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