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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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107年度存字第864號公告遺失提存書1件

107年度存字第864號公告遺失提存書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存 字第 864 號

主旨:因聲請人洪旭日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07年度存字第86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曉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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