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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7.23
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慎股
標 題:
公告徵詢符合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買債務人曾境源之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符合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買債務人曾境源之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7司執慎字第101403號
主旨:公告徵詢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限
期表示優先承買債務人曾境源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
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0140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債務人曾境源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5月22
日將債務人曾境源所有之臺南市南區鹽埕路291巷121號未保存登
記建物(基地座落臺南市南區白雪段503、504、505、508地號),
權利範圍2分之1,以總價新台幣145,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南區白雪段508地號所有權人郭對業已死亡許久,不明其繼承
人,而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特此公告。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
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
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
人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