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22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意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劉美英之詢價通知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劉美英之詢價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意字第443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劉美英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4373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美英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請於文到5日內以書狀陳述意見,請ˉ查照。
附表:
108年司執字044373號 (財產所有人:劉美英)
地號:臺南市東山區前大埔段912-12地號、面積:78122.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8分之2、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3,516,000元、備考: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調本院90執全872號假扣押卷執行。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