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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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政風處
標  題: 本院賡續辦理「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專案清查,展現維護民眾訴訟權益並強化司法清廉與公正形象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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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賡續辦理「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專案清查,展現維護民眾訴訟權益並強化司法清廉與公正形象之決心

  近年各法院發現有疑似不具律師身分者,違法招攬訴訟等破壞司法信譽情形,諸如於法院外發放名片、藉機與當事人攀談或透過網路社交網站包攬訴訟等,且不具律師身分者縱未受正式委任,亦可能收費代為撰狀,或雖未協同出庭,卻於法庭內外與被告、當事人碰面進行案件指導等情。
  本院為全面瞭解各法院有無發生非律師不法執行律師職務牟利或從事詐騙活動等破壞司法信譽情事,爰由政風處規劃辦理「破壞司法信譽專案清查」。經各法院政風室辦理清查結果,發現疑似不法執行律師職務牟利或詐騙者達數十件,其中事證明確者計13件,嗣政風處審核後由各法院移送各地方檢察署偵辦。
  其中民眾張簡復中未取得律師資格卻偽稱為律師,受當事人委託辦理訴訟事件,收受狀紙費及律師費,且於受託案件審理時偽稱渠係當事人公職補習班之老師並經記載於筆錄等情,因涉嫌違反律師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罪,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提起公訴,嗣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嘉簡字第104號判決有罪確定。
  鑒於訴訟程序趨向專業化,非有充分法學知識與實務訓練,並經國家考試嚴格篩選養成之律師,不足以在訴訟程序勝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之職責,倘由未具律師資格者辦理訴訟事件,不僅可能損及當事人權益,甚而破壞司法威信。本院藉由「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專案清查,展現維護民眾訴訟權益並強化司法清廉與公正形象之決心,同時就清查所見實際案例提醒民眾,辦理訴訟事件應委請具有律師資格並合法登記執業之律師協助,避免受騙影響相關訴訟權益;倘遇有疑似「司法黃牛」或「冒牌律師」挑唆或包攬訴訟而收取費用者,得逕向各法院政風室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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