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17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標  題: 修正「法官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72551號令公布。
檔案下載:

修正「法官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72551號令公布。

法官法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六、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一至第一百零一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業經總統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72551號令公布。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