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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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107司執128931號共有人郭麗梅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7月12日107板金職二字第468號優先承買權通知1件。

公示送達107司執128931號共有人郭麗梅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7月12日107板金職二字第468號優先承買權通知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7司執公字第128931號

主旨:公示送達共有人郭麗梅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7月12日107板金職二字第468號優先承買權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司執字第128931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二、應送達之前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節本:(優先承買權公告)
主旨:陳明是否願以拍定價格優先購買債務人之不動產。逾期不為陳明,及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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