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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7.10
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108年度取智字第1397號公告遺失提存通知書乙件
108年度取智字第1397號公告遺失提存通知書乙件
發文字號:(108)取智 字第 1397 號
主旨:因聲請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
其領取本院105年度存字第8323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
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劉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