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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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高雄地院105年度司執字第158826號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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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105年度司執字第158826號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澄清新聞稿

據媒體報導指稱債務人君鴻酒店於4日上午接獲本院通知,須於7月8日完成點交程序,因此君鴻決定最快於5日歇業,以便緊急處理員工相關資遣問題,實與事實不合,茲澄清如下:
本案目前本院僅於108年6月18日發文,定108年8月13日上午赴現場履勘。尚未核定進行點交程序之期日。
是以,上開報導未經查證,即誤報本院於4日上午通知債務人,須於7月8日完成點交程序乙情,顯非屬實,且易對司法信譽產生不良影響,特此澄清並說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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